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可以对重婚罪提起公诉吗?

一、检察院可以对重婚罪提起公诉吗?
  
  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在我国的自诉制度设计中,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诉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随时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司法机关作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上所述,重婚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作为受害人有证据的,可以去法院提请自诉,法院会立案处理。而受害人没有起诉并不是说免除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其它人有证据,也可以报案,这样案件就进入公诉程序,检察院审查完成后,向法院起诉。对重婚犯罪分子,法院在两年以下徒刑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肇事逃逸且对方的过错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且对方的过错怎么处罚?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支付2n赔偿金条件
      2n指的是二倍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


·诉前财产保全对信用卡有影响吗?
      诉前财产保全对信用卡有影响吗?显然是有影响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信用卡是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或者是申请保全的范围,人民法院是可以查......


·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房产
      房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房产在以前的法律规定中是比较模糊单一的,以致在离婚的时候会经常出现夫妻双方为了房产......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征收工作开展也越来越广泛,国家需要征收大量的土地实施建设项目。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最......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不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


·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官方的价格是300元。如果是过个著作权人同时申请一个软......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一、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北京国民经济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同时,由于北京经济在全国处于领先范围,所以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北京交通事故......


·公租房住了五年后怎么处理
      公租房住了五年后怎么处理公租房如果住满五年后,那么可以选择:1、申请继续租赁公租房。需要继续续租的,应当在公租房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2023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采取各共有人间协商确定的方式。协商的内容,由共有人自由决定,当然须得共有人全体的同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