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滥伐林木罪怎么处置这类犯罪人员

滥伐林木罪怎么处置这类犯罪人员1、《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滥伐林木首先违反了森林法,如果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数额,则构成滥伐林木犯罪。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配合案件单位的调查,积极的赔偿这类林业局的合法损失,和法律规定的罚金。得到相关部门的谅解,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判处时,按照犯罪人员的自首情节和悔过情节处罚这类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酌定量刑情节概念有哪些内容?
      酌定量刑情节概念有哪些内容?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


·2023交通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3交通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交通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破产清算中的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由于当今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中小企业经常面临着破产的局面。当由于经营不善而造成破产之后,破产公司就需要对于公司财务资产等进行清算。在清算的过......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在城市化进程迅猛的今天,各个城市都面临着征收土地的情况,每个地区因为当地的发展情况和经济水平,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都不......


·事实婚姻故意不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故意不登记的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


·一般如何抽回注册资本?
      一般如何抽回注册资本?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记载出资的“移转”。这种抽逃出资的行为在《资产......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过期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过期如何赔偿?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原告朱祥林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


·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要看受伤原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的标准和范围都不一样。(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除权日是什么意思?在我国一直以来股票问题都是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这是因为股票造成了很多人,资金流失,因此会导致......


·企业之间债务债权转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之间债务债权转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债的移转的概念债的移转是指不变更债的内容,而将债由原主体移转于他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换言之,变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