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拘留第37天批捕的有吗?

一、刑事拘留第37天批捕的有吗?
  
  不一定。
  
  1、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这是不全面的认识。不同的案件,转逮捕的最长期限不同(分别是14日、17日、37日),具有三种特定情形的转逮捕期限才是37日;
  
  2、如果案件属于转逮捕期限是37日内的案件,也是在37日内,并非一定要等到37日,有时候20日就逮捕了;
  
  3、逮捕后,一般要2个月内才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具有特定情形的,最长期限可达到7个月);
  
  4、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会立即释放。
  
  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天,共计37天。这不包括押解途中的时间和一些鉴定的时间。最迟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在这期间不放人的,就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的尽快处理可以减少更多的资源使用,也带来减少的社会危害和他人的伤害。采用刑事拘留和批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拘留、批捕人员需要服从命令,配合案件调查。刑事法律规定对嫌疑人的审查羁押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审查人员需快速有效办理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法律责任分为哪些
      司法鉴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一个作用。司法鉴定的结果在很多时候会作为法院判决的一个依据。所以对于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您可想而知。印......


·离婚协议书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书债务如何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般约定的服务期期限要是超过了本身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此时劳动合同......


·合同丢了应该怎么样解除
      合同丢了应该怎么样解除一、合同丢了应该怎么样解除如果合同丢了,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想解除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单方......


·遗嘱公证房地产登记在哪里进行?
      遗嘱公证房地产登记在哪里进行?遗嘱公证中房地产登记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涉及到具体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应当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为主,在遗嘱......


·二手房办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
      二手房办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主要是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拖欠工资3个月赔多少没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3个月应当按照三个月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赔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


·一般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般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多久?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2、施工过程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询
      本文主要围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询的这一问题开展讲解。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案件中,交通事故责任书是我国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根据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


·去什么地方领取结婚证?
      去什么地方领取结婚证?一、去什么地方领取结婚证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