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一、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一)提出的请求的当事人不同,以及提出请求的时限也不一样。
  
  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3、管辖法院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
  
  4、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包括: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法院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法院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5、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二、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的共同点是什么?
  
  (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其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
  
  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重新选择解决其纠纷的方式。
  
  而撤销仲裁裁决和申请不予执行也是有共同点的,如果二者都是通过法院对仲裁监督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是二者的共同点,而且,都是通过当事人申请之后法院进行裁决或是不予执行,而仲裁协议失效后可以重新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缓刑执行期间规定有哪些?
      缓刑执行期间规定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租赁税应该怎么收取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租赁税应该怎么收取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缴纳......


·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行业之中自然少不了工程造价这个项目,在房地产行业发达的今天,建筑工程造假行业也拥有不少的从业人群。......


·哪些情形下是可以不缓刑吗
      哪些情形下是可以不缓刑吗1、数罪并罚的(指故意犯罪)。一人犯数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经济犯罪司法解释曾明确规......


·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租出去的房子,仅仅是允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限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所有权还是在出租人手上。因此,有的出租人此时就萌发了将出租的房屋抵押。那到底租出......


·文盲怎么办理农村宅基地遗嘱?
      文盲怎么办理农村宅基地遗嘱?对于不会写字的人是可以利用代书的方式来进行订立遗嘱。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


·版权许可合同模板是什么?
      版权许可合同模板是什么?对于很多写作的人来说自己的版权如果被侵犯就会给作者的利益带来巨大的损失,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如今人们对于版权十......


·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没收财产与罚金同属于刑事处罚措施中的附加刑和财产刑,都是对犯罪分子的财产作出一定的处理,因此实践中不少人将这二者混为一谈,认为没收财产其实就......


·强奸罪是不是一定判处死刑?
      强奸罪是不是一定判处死刑?强奸罪是不是一定判处死刑?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情节......


·销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销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销售合同的重心,它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当事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确定构成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可以听到的一个名词,但是实际上抚养关系,在法律当中也是存在着一个概念的抚养关系,主要是用于确定一些财产的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