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员工请假期间受伤的话不算工伤,因为一般我们认为,职工因故请假,将原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替换成了可以自己自行安排的私人时间和场所。该期间和场所因不受用人单位约束和管理,故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原则上并不属于工伤,不应享有工伤待遇。要强调的是,并不是请假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就绝对不属于工伤,在此列举两种常见的情形:1、虽然是在请假期间,但职工因工作需要,回到工作场所,并遭受了意外伤害,即使该行为不是接受用人单位的指令,但仍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仍应被认定为工伤;2、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职工在请假后或者请假期满前的下班或者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员工虽然在单位确实有权利得到工伤后的获赔权利,但是这不代表单位就因此负责任何情况下员工的伤情,如果员工请假离开了公司而去了与单位毫无关系的地方而受到了伤害,这种伤情就是员工自己造成而与单位不挂钩,此时还让单位负责就是不公平的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后退股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股权转让后退股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


·遗嘱房产公证代写是否合法?
      遗嘱房产公证代写是否合法?遗嘱房产公证代写是合法有效的根据规定公证处能代写遗嘱,另外,遗嘱的形式不是只有公证遗嘱一种形式。如果老人能写字,自书......


·一不小心放火烧山判多久?
      一不小心放火烧山判多久我国《刑法》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构成失火罪。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多大年龄不支付误工费
      多大年龄不支付误工费在实践中还有分歧,有人主张,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不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


·现实中债权人怎样保护债权?
      现实中债权人怎样保护债权?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随处可见,虽然很多纠纷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明确,但是却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


·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保修时间规定有什么?
      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保修时间规定有什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房屋在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于房屋出现问题的无偿修复行为。......


·私募股权是什么意思?
      私募股权是什么意思?一、私募股权是什么意思?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从投资方式角度看......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一、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我国2011年1月......


·微信群打一麻将犯法吗?
      微信群打一麻将犯法吗一、打麻将罚款的标准是多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人们经常会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给谁交代清楚
      人们经常会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给谁交代清楚,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会产生一份遗嘱,那么这个东西有的时候很可能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楼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楼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任何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也是在检查中需要严格执行的过程,特别是对于建筑地面工程有更高要求的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