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住院报工伤需要什么手续?

住院报工伤需要什么手续?1、职工(包括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上就是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工伤伤残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工伤认定情况还需要由伤员向工伤鉴定部门提供相关证据来进行认定处理,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同时享有吗
      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同时享有吗可以同时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中的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在工伤和人身损害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但是在具体采取处罚措施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违章没处理可不可以年审?
      违章没处理可不可以年审?没处理完违章不可以年检,必须要全部处理,车违章不处理不能检车,必须对车辆的违章信息处理完毕后才可以年审。根据《机动车登......


·集体劳动关系与个别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分为集体劳动关系和个别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很好理解,我们常见的员工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个别劳动关系,......


·毒品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如何
      在实践中,毒品刑事案件涉及的范围很广,具体包括走私、制造毒品罪、窝藏、转移、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且无论涉案金额多少,均需承担刑......


·新婚姻法 财产公证的性质是什么
      新婚姻法财产公证的性质是什么即使是夫妻,在谈感情的过程中仍旧有外界因素在影响,夫妻共同财产您关注的问题之一,有些夫妻为了避免婚后产生财产纠纷......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九级工伤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


·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移送到哪里?
      一、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移送到哪里?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软件著作权法定保护年限有多长
      软件著作权法定保护年限有多长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


·分公司能否成为行政处罚对象?
      分公司能否成为行政处罚对象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分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为“公民......


·10岁女孩被教师体罚致死构成什么罪
      10岁女孩被教师体罚致死构成什么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教师体罚学生致死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另外,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