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破产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破产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承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诉讼时效期限届满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是可以不予受理的,但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和条件的,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企业破产时,如果职工对相关经济补偿或者工资待遇有意见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行为,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按揭不成怎么办 一、什么是按揭,按揭的性质是什么?
      申请按揭不成怎么办一、什么是按揭,按揭的性质是什么?按揭贷款,即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给开发商,以后......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轻则导致墙体开裂,影响居住体验。重则会导致楼房倒塌,引发伤害事故。因此,在事故发生以后,对建筑......


·案件没查清可以拘留多久?
      案件没查清可以拘留多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离婚房子评估多少费用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离婚涉及到房子分割问题的时候,一方实际取得了所有权的,则有可能要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就需要确定房子的价值,对实际的价格作出一个评估才行。而一般......


·不签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不签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


·签订员工入职合同固定期限是多久
      签订员工入职合同固定期限是多久又到了毕业季了,毕业生最担心的就是找工作了。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单位会通知其按时办理入职手续。这时候应当尽快签署......


·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包括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在租赁房屋或者买卖房屋时,难免会与房产中介打交道。而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中介属于黑中介,经常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


·物业费拖欠多久会被起诉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是按月交纳还是按年交纳,一般认定应该按月支付,比如3月份的物业费应该在3月底之前付清,如果没有支付,物业公司履行了催告程......


·一、恶意买卖不破租赁的怎么办?
      一、恶意买卖不破租赁的怎么办?可以要求不动产的买受人进行违约赔偿或者是直接解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恶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