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样判断犯罪既遂的情况?

怎样判断犯罪既遂的情况?中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1)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未实现犯罪目的则为犯罪未遂。(2)犯罪结果发生说。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犯罪既遂”。主张应当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发生了犯罪结果的,为犯罪既遂,未发生犯罪结果则为犯罪未遂。(3)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二、犯罪既遂的形式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以上就是犯罪既遂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特别是对于犯罪既遂的认定上,还需要结合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调查取证后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保险需要连续缴纳吗
      工伤保险需要连续缴纳吗工伤保险并不一定需要连续缴纳,只要员工出现工伤事故之前有缴纳工伤保险,并且在事故发生时处于参保状况,那么就是可以享受工......


·事业单位醉驾会不会开除公职?
      事业单位醉驾会不会开除公职?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就不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肇事逃逸怎么能判缓刑?
      肇事逃逸怎么能判缓刑?肇事逃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被判缓刑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


·一、法律规定无证醉驾罚款多少?
      一、法律规定无证醉驾罚款多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非因公患病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非因公患病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要看公司对你的辞退合不合法,如果公司是非法辞退你的,则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是合法辞退......


·民事诉讼邮寄送达有什么条件?
      一、民事诉讼邮寄送达有什么条件?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意见》第85......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


·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


·债务人是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是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确认没有偿还能力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延期偿还或分期偿还。2、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的可以先协商,协商无果的向法院......


·闯红灯扣分罚款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机动车来说,其实很多时候都会出现闯红灯的情况,而在我国这样的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自然一旦被发现就是要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主要包......


·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种类
      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种类一、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种类(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