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嫌销售假药罪要判几年?

涉嫌销售假药罪要判几年?
  
  一、涉嫌销售假药罪要判几年?
  
  一般判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会判三年以上
  
  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再比如,这次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这个规定,如果生产、销售假药达不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但是如果构成非法经营罪、假冒商标罪、非法行医罪、非法采供血罪,就按照行为人所触犯的罪名来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还要说明的是,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如果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等于说他可以不受处罚,因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要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
  
  销售假药在我国是被认定为抽象危险犯,因此就算不知道是假药的情况下,销售假冒药品的,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特征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销售假药是对药品秩序管理的严重破坏,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其中还可能涉及到民事的赔偿问题,所以对于这类案件的解决是非常的复杂的,行为人也应当为自己所作出的行为担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同运输术语下货物的交接方式
      因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由不同的运输方式来组成,如果确定不同运输方式下承托双方交货责任点除按有关国际货运公约、各国相关法律规定加以规范外,海关......


·办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
      离婚没有结婚证,主要有结婚证丢失、没领结婚证、结婚证被一方藏匿三种常见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该怎么离婚的问题:1,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


·网络诈骗小学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网络诈骗小学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现在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在这个全民上网的时代,一些小学生由于防范意识不强,在上网玩游戏的时候......


·法律规定如果网贷不还会怎么样
      法律规定如果网贷不还会怎么样?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


·一、大邑误工费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一、大邑误工费是如何进行认定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


·根据民法规定特别法人是什么?
      根据民法规定特别法人是什么?根据民法规定特别法人是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刑事拘留一般会判刑吗?
      被刑事拘留一般会判刑吗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判刑的前提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事由。有几种情形必须加以说明:第一个是......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什么资料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著作权哪些可以继承
      著作权哪些可以继承1、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


·公司偷税漏税财务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公司偷税漏税财务的处罚是怎样的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


·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一、在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