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结婚证丢了能告老公重婚吗

结婚证丢了能告老公重婚吗?结婚证丢了也可以搞丈夫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人上事实婚的重婚。二、结婚证丢失如何处理?《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三、重婚罪刑事自诉状范文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人:同上,被告人的出生年月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案由:列明案件罪名。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______的________犯罪行为。事实与理由: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并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证据来源:此 致________人民法院自诉人:年 月 日有些女性是担心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丈夫会不承认跟自己结过婚,以此否认构成重婚。其实不管是自己跟丈夫的结婚证丢失了,还是说丈夫跟第三人从来就没有领过结婚证,符合法律条件的情况下,不是只有结婚证才能证明丈夫构成了重婚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玩忽职守数额节点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数额节点规定是什么?一、玩忽职守数额节点规定是什么?玩忽职守数额节点规定是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父母没有立遗嘱怎么办?
      父母没有立遗嘱怎么办?父母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


·分居半年能否离婚,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不少夫妻在分居后一段时间就选择了离婚,但此时分居时间尚短,他们也不清楚此时是否能够顺利离婚。因此就会问分居半年能否离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


·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怎么办?遇到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的情形时可以投诉,贷款逾期后,部分网贷平台的暴力催收情节较为恶劣,从而很容......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流程?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流程?诚如您所知,成立一个公司注册资金是其成立的基础。但是入股公司的除了有直接的货币外还可选用其他的非货币......


·哪些小孩可以被收养?
      哪些小孩可以被收养??  根据《收养法》第四条规定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


·谎报警情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谎报警情要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危害性来判断,如果该行为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


·用人单位的空白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
      用人单位的空白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一、空白劳动合同该不该签企业之所以让员工签空白合同,就是想不正当地规避一些法律规定,如果员工随意签字......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


·环境污染在我们国家是很严重的一种污染现象,在环境污染之后需要
      环境污染在我们国家是很严重的一种污染现象,在环境污染之后需要对一些由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鉴定。而这个鉴定是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