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裁决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裁决什么意思
  
  一、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裁决什么意思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终局权威性判定。仲裁裁决的作出,标志着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最终解决。
  
  二、仲裁程序的主要步骤
  
  (一)、申请和受理
  
  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申请有其自身特点和作用:
  
  第一,仲裁申请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准备,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
  
  第二,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争取采用仲裁解决纠纷的请示;
  
  第三,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手段。
  
  仲裁的受理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制度。
  
  仲裁案件受理的特点:
  
  第一,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即:仲裁申请程序只有与仲裁受理程序相结合,仲裁程序方能开始;
  
  第二,仲裁案件的受理标志着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开始,并排除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第三,仲裁的受理程序包括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的审查处理和决定受理案件的相关活动。
  
  (二)、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仲裁庭行使仲裁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
  
  根据《仲裁法》,仲裁庭组成有两种形式:
  
  (一)合议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水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庭时,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二)独任仲裁庭。即由—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这时,当事人应当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庭的组成充分体现了《仲裁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保证争议公正解决原则的统一。《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限期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为确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实现,《仲裁法》在组庭问题上确立了仲裁员回避制度。这—制度也是仲裁庭对仲裁争议事项公正解决的法律保证。
  
  (三)、开庭、裁决
  
  开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断的活动。它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解决。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一般应开庭进行,但对于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书面审理。
  
  裁决指仲裁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裁断。它标志着案件的审结,是仲裁审理的最终程序,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规定,裁决文书的形成有三种情况:
  
  第一,仲裁庭调解不成依法作出的裁决书;
  
  第二,仲裁庭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作出的裁决书;
  
  第三,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后,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
  
  上述三种裁决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当说明的是仲裁庭调解形成的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裁决或调解协议;
  
  第二,—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或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三,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仲裁一般发生在劳动关系上,仲裁是需要当事人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的。仲裁的时间期限,短一点的会在三个月进行结案,长一点的会在六个月进行结案,有特殊情况下,会有延长的时间期限,但是也是法律规定的时间,不可以超过规定的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当得利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是怎样的?一、不当得利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的争论主要聚焦在给付有无“合法根据”这一要件事实的举......


·什么条件的房子法院不能拍卖
      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类风险,如果风险过大,建议谨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


·立案多久可以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


·新婚姻法后房子加名字的手续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典》将废止。房子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固定资产,很多年轻夫妻准备结婚之前,都要买一套房子作为婚......


·选择江岸区工伤鉴定机构的优势在哪
      关于工伤,国家规定的是先需要到指定的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在伤情得到稳定的控制之后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伤情的鉴定,所以在工伤之后需要清楚......


·刑事抗诉量刑是否有可能会加重
      一、刑事抗诉量刑是否有可能会加重?有可能加刑。《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


·找损害赔偿律师费用是多少?
      找损害赔偿律师费用是多少?一、找损害赔偿律师费用是多少?(1)一审阶段: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②审查起诉阶段:......


·复印机租赁费用是多少
      复印机租赁费用是多少?在办公时,复印机是经常使用的一个工具,但是由于一台复印机的价格比较昂贵,所以很多公司或者单位都比较倾向于租用复印机,......


·民法总则没有合伙规定的原因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没有合伙规定的原因包括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合伙是您比较常见的一种合作投资的方式,......


·一、关于孩子的监护人怎么申请?
      一、关于孩子的监护人怎么申请?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


·一、交通事故刮擦逃逸怎么处理和处罚的?
      一、交通事故刮擦逃逸怎么处理和处罚的?交通事故逃逸,造成轻微伤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