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结算的清算需要提前告诉相关的债权人,然后所有的合伙人会承担起清算的责任并在半个月里将所有的债务清算完毕,其中需要清算的除了债务以外,还有各种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财务事项,还有还未缴纳完的国家税务等。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综上所述,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并不是单一的公司主体而在解散之后需要经过大多数合伙人共同见证才能正式解散,而在解散之前该公司肯定会留下许多的债务和没有处理完的公司业务,合伙人就需要派出代表加入到清算组中谨慎计算和处理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院不批捕重新侦查期限
      检察院不批捕重新侦查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检察院没有下达批捕申请。在侦查期间可以无限延长。具体的侦查情况依照案......


·婚姻登记确认无效时效是多久?
      婚姻登记确认无效时效是多久?有诉讼时效的情形: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一方或双方到达......


·人口土地使用权限是怎么样的?
      人口土地使用权限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者通常都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也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限,不同的土地甚至是不同的人口在使用土地时都有......


·起诉离婚时怎样缴纳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
      起诉离婚时怎样缴纳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


·《民法典》胎儿定义是怎样的
      《民法典》胎儿定义是怎样的一、民法总则胎儿定义是怎样的?胎儿是指在怀在肚子中,还未生出来。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


·入职半天就走的原因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要找一个合心意的工作是很难的,而对于小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来说,想找一个合心意的员工也是同样艰难的,像是员工入职两天就走人、......


·专利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其实夫妻之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应用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管是......


·医疗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在自己或是家人生病住院期间也许会出现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为各种会构成医疗事故。虽然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情......


·如何作“专家论证”?
      作“专家论证”一般通过下面的程序:1、由辩护律师通过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综合考察调研,认为确有必要作“专家论证”以达到案件公平、公正处理......


·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一、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