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医疗赔偿什么时候下来?

一、交通事故医疗赔偿什么时候下来?交通事故医疗赔偿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计算。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起诉后的审理时间一般是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当中的民事赔偿,都是医疗赔偿跟其他的赔偿一次性支付的受害者手中的。所以,不会是计算出了医疗费,肇事者就赔偿医疗费,然后再计算其他的损失,这样一项一项的支付赔偿金,像这种做法现实生活中很少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吗?
      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吗?一、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吗?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现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


·法律紧急避险的概念是什么
      一、法律紧急避险的概念是什么?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类别主要是什么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类别主要是什么土地使用证这种重要的证件,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国土资源部直接给当事人颁发的。肯定需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件的申请人,......


·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可以吗?
      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可以吗?不可以,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婚后补写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后补写的协议书显然并没有时间上的法律效应。夫妻对共同所......


·探视权起诉书范文是什么样的
      对于探视权的概念,您都可能有一定的了解,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规定,您可以依法获得探视权,但是也有的时候会非法的剥夺探视权,这个时候,您可以通过法......


·哪些刑事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


·在法律上只敲门算私闯民宅吗
      在法律上只敲门算私闯民宅吗?只敲门不算私闯民宅,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土地?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土地?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土地的,土地是不可以进行赠予或者改变所有权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


·担保法解释关于租赁和抵押的相互关系
      担保法解释关于租赁和抵押的相互关系一、担保法解释关于租赁和抵押的相互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司法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


·家属怎样知道被批捕了?
      一、家属怎样知道被批捕了?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