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

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就不受法律保护了,离婚意味着两个人从法律上结束夫妻关系,不再共同生活,对彼此也都没有义务了。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2)离婚的法律行为。二、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采用协议离婚,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若查明情况属实,并已对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场就会发放离婚证。协议离婚的过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所以一般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过一年的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时间要比协议离婚长得多,一审一般审理期间为3至6个月,二审一般为3个月。三、新婚姻法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关系的终止并不见得必须是其中一方提出了离婚,在另一方去世或者被宣告死亡之后婚姻关系也就终止了。合法的配偶关系跟情侣关系,这两者的法律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婚姻关系的终止就意味着配偶关系的灭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利害关系人代书遗嘱的效力是法律效力吗?
      一、利害关系人代书遗嘱的效力是法律效力吗?利害关系人代书遗嘱的效力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代立遗嘱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才可以确定......


·什么是演绎作品?如何保护?
      什么是演绎作品?如何保护?一、什么叫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注释、整理等翻译而产生的作品,也叫派生作品。二、演绎作品的......


·可以起诉公务员为非法集资担保吗
      在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并且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有着很多手法。人们通常都是一不小心,或者是受到非法集资宣传高利润等的蛊惑,......


·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
      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一、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


·国家赔偿如何计算赔偿的
      国家赔偿如何计算赔偿的(1)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


·写字楼房地产弱电工程的施工方法是怎样的
      写字楼房地产弱电工程的施工方法是怎样的写字楼房地产弱电工程的施工方法在系统设备、器件的硬件线路连接和工程应用软件编制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工......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是什么?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二)安置补......


·买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我们看到很多合同里面其实都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处理。那要是买房合同没有......


·女方想离婚分财产怎么分?
      女方想离婚分财产怎么分?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


·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的程序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


·侵害名誉权是什么意思?
      侵害名誉权是什么意思?侵害名誉权就是自己的权益被他人进行侵犯从而毁损他人的利益。名誉,是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