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次数是几次?

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次数是几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二、对于检察院不起诉有哪些救济手段?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此申诉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受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法院通过受理被害人自诉案件的方式来监督制约不起诉的决定,纠正检察机关的错误。公安机关若对检察机关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要求复议和提请复核两种途径来制约不起诉的决定。其中复核是复议的必经步骤,公安机关只有在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得到维持原决定后,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综上所述,检察院拿到移送的案件材料,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对于案件事实不清的,检察院会将其退回去,补充侦查最多是两次,这样检察院还是认为证据不足,应当不予起诉。公安机关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去申请复核,而受害人则可以去申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如何书写?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如何书写?在一段债务关系中,是要有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存在的。而在建立了债务关系之后如果其中的债务人一方在偿还了债务之后......


·私自使用商标算是侵权吗
      算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


·加班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么
      加班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


·夫妻一方去世遗产未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怎么起诉
      夫妻一方去世遗产未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


·女方需要什么条件争取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这是很多有孩子的家庭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一直争执不下的一个关键的问题。如果女方想要通过法院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那......


·车被追尾该要求什么赔偿
      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


·肇事逃逸人跑了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人跑了怎么处罚?行政处罚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的法条有哪些?
      其实辨认尤其在刑事案件当中最为常见,辨认不只发生在侦查阶段,即使到了法庭,庭审阶段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相关人员对某些具体的事物进......


·一、南通婚内起诉抚养费可以吗?
      一、南通婚内起诉抚养费可以吗?01.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


·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费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费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在农村地区,大部分的土地分配都是采用的您所共有的土地也就是集体土地一级一级向下分配的模式,所以,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