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配偶婚姻外生子算重婚吗?

配偶婚姻外生子算重婚吗?婚姻外生子不一定算重婚的,但是如果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则属于重婚罪。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二、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3、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重婚罪一定要当事人前一段婚姻是合法的。需要知道的是,如果出轨的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不构成法律上的重婚。社会上的确会有少部分的夫妻在结婚之后仍然会有另外的伴侣,甚至不与原配共同生活而与该伴侣同居甚至有了他们的孩子,此时是否能够定他们的重婚罪还要看他们只是道德上侵犯了婚姻还是在法律有损益的情况,如果符合条件的才能起诉要求定罪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泄露内幕信息罪有哪些惩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


·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
      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一,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交通法是针对车辆和驾驶员的,是车辆和驾驶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没有例外,因此,交......


·在我国对于诈骗罪能缓刑吗?
      一、在我国对于诈骗罪能缓刑吗对于情节较轻的诈骗行为,是可以申请缓刑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


·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代步工具也成为家庭必
      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代步工具也成为家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随着交通的便利和发达,交通事故频发也为很多家庭带来了阴影,而交通......


·一、对于小三告重婚罪可以吗?
      一、对于小三告重婚罪可以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


·根据法律的规定狗仔侵犯明星肖像权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狗仔侵犯明星肖像权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维护自身的权利,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肖像权。可能您对于肖像权重视,认为自己的照......


·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而在签订了这样的合同之后,对劳动者而言,自己的利益可以说......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好坏,对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以及工程的施工进度有着重大的影响,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制定好完善的施......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那该劳动合同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那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无效的劳动合同会给劳......


·见死不救是否构成违法?
      一、见死不救是否构成违法?1、见死不救,如不负特定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2、如果故意见死不救的人负有以下义务,如果他违背了该......


·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