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不一定会算作是工伤,如果只是出于自己的原因摔伤就不能算工伤,但是如果是在正常回家的路线上遭遇了自己无法预料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的伤害,就可以算作是工伤,比如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但要责任认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时间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那么,上班时间应该算作工伤。两个条件分别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对于员工等劳动者的保护已经不只是局限于是固定的单位场所和时间了,为了将其权益合理的延伸出去,法律也已经将除了工作以外的合理时间和路线纳入到工伤认定的考虑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员工在去上班或者回家的时候受伤也可能是工伤而得到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老婆重婚没有证据怎么办?
      老婆重婚没有证据怎么办?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如果你怀疑别人重婚就要搜集上述证据。1、同配偶之外的......


·行政事业人员个税征收项目有哪些?
      行政事业人员个税征收项目有哪些?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遗赠分配要符合什么条件
      有的老人会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子女,但有的可能会赠送给他人。这便是法律中规定的遗赠。而想要遗赠最终得到执行的,则就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遗赠分配......


·股权质押权能否转让?
      股权质押权能否转让?一、股权质押权能否转让?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从合同法及公司法规定角......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一.《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土......


·如何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一)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刑事逮捕37天放人概率有多大?
      一、刑事逮捕37天放人概率有多大?如果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到37天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应当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概率取保候审放人。如果到了37天不能办理取......


·辞职申请不被批准怎么办
      辞职申请不被批准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针对民法典对监护职责规定不合理的情形,我国立法机关也对其进行了完善,也对监护的类型做了修改。对于那些没有民......


·开庭对笔迹鉴定结论质证是必须的吗?
      开庭对笔迹鉴定结论质证是必须的吗?一、开庭对笔迹鉴定结论质证是必须的吗?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并不是必须要对笔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根据《刑......


·一、职工被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一、职工被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