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教师在中午休息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教师在中午休息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教师在中午休息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法律依据
  
  午休时受伤,算工伤吗?午休时受伤是可以算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职工符合本上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所述,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抢险救灾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醉酒或者自杀,吸毒或者自残的行为不能单位工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一、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


·《消费者权益法》关于退款是怎么规定的
      《消费者权益法》关于退款是怎么规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


·一、三死一伤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三死一伤交通事故怎么处罚?三死一伤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一般在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会按照国家规定
      一般在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保证房屋的质量,但实际验收房屋的时候,有可能发现房屋出现裂缝的情况。有的时候裂缝问题不大,修补一......


·新婚姻探视权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的婚姻法作出了一些新的修正,新婚姻法更好地适应了当今时代人们的婚姻关系。其中对于孩子的探视权,在我国的新婚姻法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公正过的遗嘱可以更改吗?
      公正过的遗嘱可以更改吗?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


·如何认定奸淫幼女罪是怎样判定的
      一、如何认定奸淫幼女罪是怎样判定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这是因为幼女尚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


·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不包括什么?
      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不包括什么?任何一家公司的成立都必须先有注册资本,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在成立登记时,注册资本是登记的必要事项;而注......


·男人要不到抚养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虽然您在生活当中常说母子连心,并且离婚的时候,多数母亲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这种心情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就是要用理性来代替感性的,在......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什么时候?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什么时候?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什么时候?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规定是什么不管是公司还是其他的盈利性组织,都统称为企业,当然现在可能企业在大众的眼里是对大公司,例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