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重婚罪只告第三者行吗?

一、重婚罪只告第三者行吗?
  
  1、你如果只请求追究第三者的重婚罪刑事责任,这样去请求刑事立案也可以。但是你所面临的问题是,在确人第三者构成重婚罪的同时,你配偶也一定已构成重婚罪。此时司法机关会依职权追究你配偶的重婚罪刑事责任;即便司法机关未依职权主动追究,第三者或第三者的家属也极有可能要求追究。只追求第三方的责任是不现实的.
  
  2、不是只告地三者,与第三者一起的涉及重婚者都可以告。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3、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在确认第三者构成重婚罪的同时,你老公也一定已构成重婚罪,此时司法机关会依职权追究你老公的重婚罪刑事责任;即使司法机关未依职权主动追究,第三者或第三者的家属也极有可能要求追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重婚罪不需要离婚就能报案,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二、重婚罪的构成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3、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4、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综上所述,婚姻法规定,对于犯重婚罪的,不能只追究一方刑事责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其婚姻是合法有效的,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应当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和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属于重婚罪,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资料有什么?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资料有什么?一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所需材料有:(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


·商标侵权侵权人的答辩状由几部分组成
      商标侵权侵权人的答辩状由几部分组成一、商标侵权侵权人的答辩状由几部分组成?商标侵权侵权人的答辩状由四部分组成,答辩状的内容包括了首部、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录音证据效力如何录音的话最好同时有其
      离婚财产分割录音证据效力如何录音的话最好同时有其它证据来证明这段录音的真实性,这样的话在法律上来讲就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离婚财产分割有两种方......


·实缴完注册资本可以退回吗
      实缴完注册资本可以退回吗?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后可以取出来。一般来说在公司进行注册的时候,要在银行开户两次,第一次是用来验资的账户,第二次是公......


·一、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
      一、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有哪些1、购买二手房,最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


·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纠纷,城镇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抵押、典当......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是怎么样规定的?
      对一个公司来说,他的财产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公司的财产在我国法律当中是存在着法人财产权的,主要指的是法人所拥有的一项关于财产方面的权利,可能普......


·员工入职一个月不签订合同正常吗?
      在入职期间办理的一切手续都是为了约束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给员工在此公司赋予合法的身份,所以才能与一般的兼职或者临时工有所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未提起诉讼的部分是否对未提起诉讼的另一方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


·拒绝履行裁判文书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欠款不还的人,债权人百般催收无效的,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比如诉讼等。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如果其还是拒绝执行判决文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