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退侦材料也会一并退回公安机关吗

检察院退侦材料也会一并退回公安机关吗?检察院退侦的时候关于案件的所有材料也都会退回公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退回补充侦的原因可能是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二、不认罪可以定罪吗?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其实在相关的程序法当中也并没有详细的规定,退侦过程当中需要退回哪些材料,应该说跟案件相关的材料都得退还到公安机关。另外就是人民检察院既然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话,也必须要明确的告知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签完合同发现中介抬高房价可以毁约?
      签完合同发现中介抬高房价可以毁约?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根据本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1......


·一、撤销遗嘱起诉状的时间是多久?
      一、撤销遗嘱起诉状的时间是多久?时间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


·一般车祸误工费赔几个月的
      一般车祸误工费赔几个月的一、一般车祸误工费赔几个月的具体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得根据交通事故伤者受伤程度。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一定要的,出院后根......


·未成年人可以出庭作证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


·公司股权比例怎么样规定
      公司法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每个公司分配按照各公司情况而定,第一种,股权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好处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


·犯强奸罪会判死刑吗,强奸罪是否处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也是最严厉的刑罚处罚。我国并没有废除死刑。在非常恶劣的犯罪中,对犯罪分子是会判处死刑的。就强奸罪来讲,公民如果有......


·下班回家的路上碰到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的路上碰到算不算工伤?一、下班回家的路上碰到算不算工伤?在下班回家路上,如果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我国其实很多人在工地从事工业工作但也属于高危行业
      我国其实很多人在工地从事工业工作但也属于高危行业,所以很多时候会出现工人在工地施工时从高处摔下或者在施工期间受伤的情况,受伤后去医院看医生算......


·一、法人可以与企业签订租房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吗?
      一、法人可以与企业签订租房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吗?法人可以与企业签订租房无偿使用合同,公司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在签合同时......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受贿有哪些新规定?
      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他人的贿赂,向他人索要财物,以此作为为他人办事的条件。刑法中对受贿罪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具体的规定,那刑法......


·夫妻有外债可以离婚吗?
      夫妻有外债可以离婚么?有债务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