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住院车祸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

不住院车祸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误工时间一般都是根据医院的意见确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不住院人员有没有误工费,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要去医院检查伤情,造成误工的,也可以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个以上重伤的;2、在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负同等责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3、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没有能力赔偿的。4、在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车子有问题,没有及时修理并驾驶的;(4)知道是没牌子或者是报废的车还驾驶的;(5)驾驶的车有严重超载的情况;(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有的时候即便是受害人不需要住院,但是到医院检查或者在家里面休养过程当中造成的误工损失,主要责任人还是得赔偿的。但无论住院已否,确定误工时间的方式都是一样的,除非是根本就没有造成人员受伤,这样的话一般也不产生误工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组织卖淫怎么处罚, 如何处罚组织卖淫
      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行为,在我国是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因此一旦发现行为人具有这样行为的,那么就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是要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


·公司法入股的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入股的方式是怎么规定的已经创办的公司,在日后经营的过程当中,也是有可能增加新股东的。所以对于各位投资者来说,如果想要投资入股哪一家公司......


·一,夫妻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
      一,夫妻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 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原则上平分。 ......


·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录音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那要是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这就让很多人不清楚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如何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


·注册资本和股东比例有什么关系
      注册资本和股东比例有什么关系1、注册资本股东比例是有关系的,股东的比例就是按照出资比例算的。2、各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金额没有限制,由股东自......


·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该怎么办?
      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该怎么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把控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是您共同的期盼。但是,在质检后对已建工程质量有......


·导致要约失效的情况有几种
      导致要约失效的情况有几种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


·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吗?借贷中债权人如何维护权益?
      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吗?借贷中债权人如何维护权益?在日常交际中,人与人之间不外乎也会发生借贷关系。但有的时候可能处于双方的信任未对还款日期做出......


·太湖县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有什么?
      太湖地区的土地在近些年总是因为国家发展需要被征收,但在对土地进行征收工作的过程中总是被伤害的就是老百姓的利益,国家只有向老百姓支付相应的土地......


·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是多久?
      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是多久?一、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是多久?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要根据征地工作进程的快慢来决定。按相关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