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贿2023多万被判缓刑可以吗?

一、行贿2000多万被判缓刑可以吗?不可以适用于缓刑,行贿2000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于缓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缓刑的适用情况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以上就是行贿的犯罪事实认定和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行贿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或者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但不属于缓刑的条件的是不可以适用缓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规定如何著作权登记
      我国规定如何著作权登记关于知识产权有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是,我国很多的普通公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这一概念,还需要在日后不断的进行加强。并且所谓知识......


·农村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农村土地征收如何赔偿?一、什么叫农村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


·我们知道也可以感受到房价房价的增长有多迅速,短短十年的时间价
      我们知道也可以感受到房价房价的增长有多迅速,短短十年的时间价格就是在直线上升,一套房子的价值在很多城市就是价值不菲的资产,对于很多人来说有一......


·超期羁押国家赔偿一天是多少钱?
      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对于有嫌疑的当事人,可以拘留。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会在看守所内接受讯问等。当然,拘留有一定的期限的,目前规定是......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


·未婚生子起诉抚养费是否可以
      在现如今这个时代,实际上人们对于婚前同居,可以说多数的人对此并没有持有特别排斥的心理。本身婚前同居并不违反我国的哪一条法律,但是男女双方在没......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是什么?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是什么?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复议?一、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


·债权人碰上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起诉然后找知情人出面协调,乃至出庭作证;和对方接触或通话时,进行录音,当然若对方不予认可的,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发生事实的,即便诉讼,主......


·俗话说男大当婚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是每个人人生中的一件头等大事。男女青年到了适婚年龄之后,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率的合法夫妻。在进......


·赡养费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赡养费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
      ?一、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怎样的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