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律师行政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律师行政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1、证据的初步审查和整理2、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承办律师应收集并全面运用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防止在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引用失效或法律效力较低的相关法律条款而导致败诉,确保在诉讼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准确无误。3、起草诉状起草诉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1)确定被告的主体的身份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2)确定诉讼请求事项;(3)提供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等事实及证据;(4)确定原告方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已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及证据;二、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如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维持判决为主要形式等。(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律师非常清楚在案件开庭之前,自己还有哪些准备工作,不管是行政诉讼还是其他的诉讼活动,律师开庭前的这些准备工作,也都是为了自己的代理人,并且整个过程中律师的所作所为,既不能违背职业道德,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几份够用?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面临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要求,那么具体哪些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几份够用是许多......


·对生效判决不服怎么办
      一、对生效判决不服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


·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          (1)完全赔偿原则    ......


·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国家政府在征用了居民使用权的土地,应该给被征地者的法定补偿。各地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征地补偿的标准也不相同,且每年都会有......


·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一、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的处理方式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


·关于涉案嫌疑人多久消除?
      关于涉案嫌疑人多久消除?一般在案件判决处理完毕后消除,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还会留下案底,并且不会消除。正常案件涉案记录是无法消除的,可以撤销的......


·最新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虽然都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范围内人身受到了损害,但有些情况下却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而有些时候却不能。这主要是因为经过认定之后,有些情......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要满足哪些要求?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要满足那些要求?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


·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和试用期时间怎么写?
      在我国,公民在进入劳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一般为了保障自己今后的工作生活,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那么,既然是劳动合同那么就少不了期限......


·结婚后不同房算骗婚吗
      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就会成为法律上任何的夫妻,而此时双方互负有一定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同房义务。而现实中,有的男女结婚后不同房,这......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交契税吗?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交契税吗?子女继承房产不需要交契税,法定继承人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的契税的。办理继承房产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为:房产继承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