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附随义务是当事人履行合同吗?

附随义务是当事人履行合同吗?
  
  一、附随义务是当事人履行合同吗?
  
  是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
  
  1、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
  
  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其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轻慢。
  
  2、附随义务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运行,根据合同目的和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确定的。
  
  三、合同附随义务包括的内容:
  
  附随义务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
  
  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民法典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
  
  比如《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第七百七十五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第八百三十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等等。
  
  综合起来说,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的情况;瑕疵告知义务,如赠与有瑕疵物品时,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如实告知受赠与人;此外还有迟到告知义务、提存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事务。
  
  如《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只要义务人消极的不同作为,而不要求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因此保密义务的履行通常不会给义务人带来额外的负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附随义务是属于合同的一部份,但对于这份义务是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但只要一旦约定那么当事人就必须要承担其中的条款,所以,附随义务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履行主合同,不能有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认罪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对于那些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经犯罪行为人,或者是其代理律师提出申请,司法机关进行审核,确定该民事主体的行为,不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的发生......


·如何制作副食品购销合同
      如何制作副食品购销合同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1、名称要正确填......


·民法总则时效问题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时效问题规定有哪些?关于时效问题,在我国很多部法律中都有体现,民法总则之中也不例外。民法总则主要是解决民事纠纷以及保障公民权利的一......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体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体有哪些?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


·怎么处理移送管辖争议?
      一、怎么处理移送管辖争议?1、两个法院都认为自己有管辖权,一般适用谁先立案谁管辖;如果发生巧合,两个法院同时立案了,那么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


·子女名下的财产可否分割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就财产问题作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而实践中,可能有一些财产是在子女名下的,那么子女名下的财产可否分割呢?接下来......


·醉驾至人死亡怎么判刑
      醉驾至人死亡怎么判刑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民法总则规定紧急避险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紧急避险规定是什么?对于民法总则对于人民来说就是一个庇护伞,在这么多年的实践中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及能解决人们在生活以及工作中的......


·一、劳动合同一式一份合法吗有押金?
      一、劳动合同一式一份合法吗有押金?劳动合同上要求收取押金的情况是不合法的,至于需要几份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最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现在的上班族,除了每个月固定的收入以为,正常情况下,单位都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而五险一金的话,除了单位缴纳的部分,个人也需要缴纳一部分。小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