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合同中违约金多少?

工程合同中违约金多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3)违约金的支付是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二、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1、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3、《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4、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综上所述,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上限规定,一般按照实际损失的30%支付违约金,如果一方要求过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减少或者增加给付比例,违约人给付违约金后,仍然应当履行合同应当债务,如果约定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减少给付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
      ?在生活中,在继承遗产的时候有时候会不可避免的遇到房产继承的问题,那么房屋继承协议书应该怎么样来写呢?格式是怎样的呢?(一)房屋继承协议书的第一......


·同居几年算事实婚姻?
      同居几年算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不管同居几年,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都不算。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基于彼此有好感,一般是爱情的基础......


·出纳借条电子版之中包含什么内容?
      出纳借条电子版之中包含什么内容?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醉驾处罚一般多长时间以后才能考驾驶证?
      一、醉驾处罚一般多长时间以后才能考驾驶证?1、一般要五年以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法院超期羁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院超期羁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


·注册贸易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贸易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一、注册贸易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1、公司核名:到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


·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什么?
      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什么一、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什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


·父子关系证明范文?
      在法律上,父子关系是指拥有血缘关系的生理学遗传关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遗产继承等情况,需要用到父子关系证明或者母女关系证明。因此,申请开具......


·新刑诉法公诉的工作挑战有哪些?
      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犯罪表现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不同的特征,为了适应犯罪行为的变化,法律也会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以约束和规范社会秩序,刑事诉讼......


·诉讼时效种中断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


·专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专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专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一、专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1、实施许可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2、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