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吗?

一、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吗?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这足以说明,司法解释肯定了事实婚姻仍可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3、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的,但是与配偶和他人先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4、明知对方存在上述情况,仍与对方登记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二、遭遇重婚时怎么解决?重婚罪在法律上是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否则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主动受理的。但是重婚罪也是可以转化为公诉的,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公民告知检察机关控告或者当事人证据不足由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时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重婚罪属于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证明重婚罪的证据一般为以下几种:1、存在两次法定婚姻的,可在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民政机构查询其婚姻登记情况。2、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亲密照片、录像等可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3、犯罪嫌疑人之前曾自愿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证明之前存在重婚或出轨行为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能证明现在存在重婚行为证据共同提交)。4、犯罪嫌疑人有私生子的,可让居委、村委、计生部门或孩子出生医院出具的证明及相关登记资料。综上所述,现在有些男女双方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关系,如果有配偶的一方和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则触犯重婚罪,这样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判定重婚罪成立,主要就是看是否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以夫妻名义生活,或者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对重婚罪当事人,最高可以判两年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
      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一,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交通法是针对车辆和驾驶员的,是车辆和驾驶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没有例外,因此,交......


·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而《民法典》第312条的规定中所有人要在知道受让人两年内请求返还,并不能因为曾向受让人主张权利而导致该两年的时效中......


·在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会公开吗?
      在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会公开吗在生活当中本来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多的是,所以有很多人可能在别人或是同事的眼中都是感觉特别高高在上的,可实际上背地里......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公司法》第八十条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假释的条件和考验期?
      假释的条件: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


·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如何处理?
      每年应届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后,都是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黄金季节。作为毕业生,收到了心仪单位的offer后,应该如何处理自己的档案呢?很多人会把档......


·多次受贿追诉时效有什么规定?
      对于贪污受贿的情况我们国家前几年是非常的多的,但是近些年由于我们国家大力整治这一块变少了许多,但是还是有的。对于受贿的现象是对您的不负责任的......


·收养婴儿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不管公民是想要收养婴儿、孤儿还是弃婴,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有资格进行收养。可对普通人而言根本不清楚法律中规......


·南京金融保险外汇概况
      保险  南京已成为国内保险主体最集中的城市之一,国有公司、股份制公司、外资公司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公司等全方位的保险业务已形成。银行 ......


·每年七夕节
      每年七夕节,大体上应该都在7月到8月份之间,那么在这一天,可能人们会通过领取结婚证的方式来纪念这一神圣的时刻,那么有些人可能想要了解领取结婚证......


·现在每个城市都有刚毕业的大学生租房子
      现在每个城市都有刚毕业的大学生租房子,不只是学生,还有一些外来务工,和一些打工人员租房子,一个小区里,除了业主住户,剩下的可能都是租住户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