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上保险怎么处罚?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上保险怎么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我们都知道在单位工作,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其中就包括社会保险还有工伤医疗保险等等,根据规定,保险费用应当是单位承担一大部分,而员工承担小部分的费用,如果单位不支付则违反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列表是什么?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列表是什么?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列表是什么?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列表,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一百......


·交强险中的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是多少?
      我们现在能够发现,很多的家庭都已经有了私家车,使用私家车代步已经成为时下很多的人的选择,这种选择是为了更加便捷的出行,可以保障民众出行的顺畅......


·留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针对留学生的诈骗犯罪数量也在不断的攀升,其中就包括收取境外服务费的骗局,教育部也曾经对此发布预警,提示留学生警惕留学过程中的陷阱。一:模......


·奖励员工旅行如何能不算工伤?
      奖励员工旅行如何能不算工伤?一、奖励员工旅行如何能不算工伤?奖励员工旅行认为单位列举证据不在工作时间即能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


·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扣押的在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勘验、搜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过程中所扣押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


·哪些行为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哪些行为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


·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年龄
      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年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


·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有哪些特征?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构成要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有哪些特征?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赠与合同纠纷反诉特征(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是本诉的被......


·一、怎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项目有什么?
      一、怎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项目有什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有:(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


·老人被遗弃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人被遗弃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


·在公共场所扒窃刑事还是治安案件
      在公共场所扒窃刑事还是治安案件?扒窃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就是刑事案件,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就是治安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