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收取的

一、行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收取的
  
  律师费没有统一标准,可以根据政府指导价和律师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是按照办案阶段进行收费的,具体可以参照以下规定:
  
  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到1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到10000元;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到30000元。其次,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行贿罪相关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行贿的当事人在办理辩护时,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坦白自身的罪行,我国的检察机关对这类人员的自首情节,在处罚时予以减刑处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律师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辩护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融资后的股东股份如何分配?
      公司融资后的股东股份如何分配?现在创业少不了多轮融资。我们知道,一个股份公司是通过分配股份来分配资产的,也是通过投资多少分配股份的。一个股东......


·毕业生违约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
      每年的毕业生在即将毕业之前,一般都会有各色企业到学校提前招聘的,可是很多的大学生在第一次面临劳动关系的时候,都有可能会陷入各种各样的劳动关系......


·怀孕被辞退要怎么办
      许多工人现在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不怀孕了该怎么办?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不能在怀孕期间无故解散。终止的条件也比较严格。一般来说,员工有相......


·商品房一般有哪些
      商品房一般有哪些质量问题一、有哪些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


·一、离婚协议书房子归女方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协议书房子归女方有法律效力吗?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


·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久触犯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受到刑事处罚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并且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判死刑后还需要赔偿吗?
      判死刑后还需要赔偿吗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所以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


·他项权证变更协议应该怎么写?
      对于房屋的他项权证来说,如果要涉及到房屋变更,也就是他项权证就要变更,那么在变更期间,应该会有一定的协议来进行限制,那么在他项权证变更协议上......


·一、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一、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不可以,不能领取国家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有: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


·法院笔迹生成时间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出结果
      法院笔迹生成时间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出结果?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