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情形?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情形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
  
  (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二)援引法条错误的;
  
  (三)违反法律关于苏激励的规定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违反法定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主要是指:
  
  (一)仲裁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违反了有关回避规定的;
  
  (三)违反了有关期间规定的;
  
  (四)审理程序违法等。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等。伪造证据是违法行为,当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证据时,用人单位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包括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证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等。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一)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受贿人以公开或者暗示的方式,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
  
  (三)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
  
  (四)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
  
  对于劳动仲裁,如果该劳动仲裁还没有生效的话,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而要是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的话,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郑州市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来进行城市建设。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的赔偿问题,郑州市出台了相......


·农村的房子可以贷款买房吗?
      农村的房子可以贷款买房吗农村房子是可以贷款的,贷款流程如下:1、由申请农村房子贷款人先为其农村住房办理房产证,如果农村房子贷款人的农村房子......


·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该怎么处理
      受贿罪属于具体的罪名,但渎职罪则是属于一类罪,其中主要包括了徇私舞弊型渎职、玩忽职守型渎职以及滥用职权型渎职。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受贿罪与渎......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


·起诉离婚怎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
      起诉离婚怎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遗弃罪由刑法规定,夫妻一方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有扶养义务,如果有能力扶养二拒绝扶养情节严重则构成遗弃罪。提......


·欠钱的不还一直说没有钱怎么办?
      欠钱的不还一直说没有钱怎么办?欠钱的不还一直说没有钱可以和对方协商分期付款,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不可以,劳动者自己离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战争险的承保责任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保险期限亦称“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障期限。责任期限是指被保险人从可保意外伤害发生之日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如90天、180天、1年等)如果发......


·根据法律的规定假想防卫如何定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假想防卫如何定罪?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假想防卫如何定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假想防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


·一、签订房屋交易合同注意事项都?
      一、签订房屋交易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


·公司可以自己规定扣工资吗
      不可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