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嘱形式分别是什么

《民法典》中规定的六种遗嘱形式分别是什么(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四)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录像做成的遗嘱。(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六)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在这六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二、遗嘱生效要具备什么条件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不能超出法定的遗嘱情形,即不能用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以及自书遗嘱之外的形式订立,否则的话会直接认定该遗嘱无效。对于这几种遗嘱,效力最高的是公证遗嘱,因此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其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的话,那此时就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水电公司成立过程是怎样的
      水电公司成立过程是怎样的一、水电公司成立条件为:1、企业近10年承担过6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项工程,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


·没有遗嘱财产应该属于谁?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因为种种原因在去世的时候没有订立遗嘱,但是却有一部分财产,这时候家中往往会因为财产的问题产生纠纷,甚至闹上法庭,那么这种情......


·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是什么?
      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关于自首的定义,《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什么条件?
      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什么条件?一、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什么条件?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


·夫妻分居满几年申请离婚法院才能支持
      我们知道对于分居离婚,必须要满足规定的离婚条件之后,那么申请离婚法院才会支持。而这其中,除了要求夫妻之间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外,同时还要达......


·苏州他项权证注销怎样操作?
      苏州他项权证注销怎样操作?相信很多买房子的人都对办理他项权证很是了解,但当想要注销他项权证时,比较茫然,不知道该做什么,该准备什么。遇到问......


·不能说话不能写字怎么立遗嘱?
      不能说话不能写字怎么立遗嘱?如果不能说话,有人根据老人叙述的写下来,经当时人同意也行,但同意的意思的必须表达清楚,同时注意遗嘱必须有证人的存......


·股权投资的好处有哪些
      股权投资的好处有哪些?一、股权投资的好处有哪些1、投资门槛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至今,个人投资者往往只能参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而利润最为丰厚的......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会怎么处理还有使用权吗?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会怎么处理还有使用权吗? 没确权的土地不会怎么样,确权是为了给自己的土地颁发一个属于个人所有的证明或者证书,一......


·一、离婚固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一、离婚固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固定财产的分割也是公平平等的处理,一方需要产权的,可以对另一方补偿,都不需要产权的可以拍卖后平分资金。离婚财......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