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转让后受让人义务是什么?

股权转让后受让人义务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后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受让人取得原股东的法律地位。
  
  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而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每个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故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
  
  股权受让人不能只受让股东权利,而排除股东义务。
  
  股权出让方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应对策略。在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的主要标志就是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将新股东记载在公司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中。但是,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出让方的过错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给受让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二、股权转让受让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1、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
  
  2、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
  
  3、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
  
  4、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5、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
  
  6、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受让人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其要在股权转让好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股权转让后受让人义务包括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缴纳股权转让金,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向公司出资。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受让人也要留意股权转让中的一些事项,确保能够享受到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人伤伤残理赔清单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伤残理赔清单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


·好意施惠和事实行为是一回事吗?
      一、好意施惠和事实行为是一回事吗?事实行为是无需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行为一但发生,法律就会承认。好意施惠不是事实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关系。......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工程质量验收对于完成一项工程来说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一项工程完成了如果不能完成工程质量验收等于白做。由......


·轮流抚养权监护权是否可以
      轮流抚养权监护权是否可以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那就根据协商结果。?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我国使用假币罪是什么意思
      现如今,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各种法律制度的不断约束,假币的流通率已经变得很低了。尽管如此,在生活当中可能还是有少部分人在制造使用假币......


·刑事案件不认罪会无罪释放吗
      刑事案件不认罪会无罪释放吗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如......


·房屋权利人指的是什么意思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房地产业,我们在买卖房产时,经常会在房产证上看到房屋权利人这一栏,这种专业名词,有时我们并不十分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释......


·投诉律师的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投诉律师的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一、律师行政处罚是什么1、内容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


·销售假药罪刑事辩护律师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销售假药罪刑事辩护律师从哪些方面入手?酌情不起诉主要是按照生产销售假定假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的大小、情节是否轻微、是否有认罪悔罪情节、是......


·销售侵权商标如何处理?
      销售侵权商标如何处理?投诉侵权者。假如发现自家的商品被别人侵权了,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投诉,让相关部门介入处理,替自己找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被强迫解除劳动合同有下面几个情况:1.劳动者做工作的企业,没有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所达成一致的提供一些用于劳动情况下的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