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人的法定孳息于原始取得吗

债权人的法定孳息于原始取得吗不是。“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应依民法典之规定,法定孳息之收取,应依债法之规定。” 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对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权。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或者进一步说,天然孳息作为产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为对价是传来取得。天然孳息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静态归属规则;法定孳息的法律规范,都是动态的交易规则。二、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产,获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和国家强制取得等。1、生产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攫取自然物,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包括劳动生产和获取孳息。通过生产而取得产品的所有权是一种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2、先占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⑴须为无主物;⑵须为动产;⑶须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故不得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我国《民法典》对先占未作规定。3、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财产,或者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形成一个新的财产的事实。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⑴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构成不可分割的一物。附合后,虽然二者在外形上能加以辨认或区分,但不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分离费用过高。其所有权确定规则为:动产附合于不动产的,如建材附合于房屋,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因此而消灭。动产与动产附合,如果附合的动产中有可以被视为主物的,如油漆附合于家具,则由该主物的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另一动产的所有权因此而消灭,否则就由原动产所有权人按附合时各自动产的价值按份共有附合物。⑵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难以辨别或分离。混合准用动产附合的规则。⑶加工,是指在他人所有的动产上进行加工过劳作,并生成新物的事实。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材料的所有人,如果加工后增加的价值明显超过了原材料的价值,则归加工人,但加工人恶意的除外。4、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失散的饲养动物也被视为遗失物。遗失物不是无主物或者所有人抛弃的物,也不是因受他人侵害而丧失占有的物,而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我国相关的原始取得主要分为生产、先占、添附等情况的。相关的债权人的孳息,应积极的诉讼到我国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我国的法律和社会权益不允许的,相关债权人的孳息不予支持和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


·聚众斗殴的聚众人数会进行怎样的判定?
      聚众斗殴的聚众人数会进行怎样的判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聚众斗殴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并且有故意相互殴打的行为,并且斗殴行为情节严重。《办理聚......


·垄断协议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垄断协议的审查标准是什么?一、垄断协议的审查标准是什么1.横向协议我国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规定,垄断协议,是......


·民间借贷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哪些?
      民间借贷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哪些?民间借贷指示交付的法律规定《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非法集资受理部门在我国是哪个部门?
      可能对于您来说比较熟悉的犯罪行为,就是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如果遇到这种犯罪行为的话,您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去报警邮公安机关派人出来处理同样的非......


·在我国简易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在我国简易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甲方夫妻:(出售方)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姓名:身份证号:为了确保房......


·离婚没有抚养权对孩子有什么权利?
      离婚没有抚养权对孩子有什么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孩子的夫妻经常会涉及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究竟要判给哪一方需要结合具体......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条有哪些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条有哪些驳回诉讼请求的法条有哪些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


·财政部关于行政处罚罚没款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财政部关于行政处罚罚没款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财政部关于行政处罚罚没款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财政部规定行政处罚罚没款返还在三天内执行,根据......


·醉驾必须吊销驾照5年吗?
      醉驾必须吊销驾照5年吗?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


·民法总则沉默才可以表示的规定有哪些?
      在与他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可以通过明示或者沉默的方式表示,但大多数情形下公民沉默并不能代表自己愿意与该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刚颁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