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当事人没合同老板辞退员工怎样赔偿

一,当事人没合同老板辞退员工怎样赔偿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1、确认的条件: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企业应当确认由于辞退福利而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 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2、确认时应注意的问题:1)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2)如果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还在制定和讨论中,未最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对该项辞退福利不能确认。3)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准备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辞退补偿金额;以及实施辞退的时间。自己的没有劳动合同,自己所属的企业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但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多加注意自己的实际情况,确保自己的利益保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在具体环节的处理上存在不少的阻碍,因此自己需要合理的应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法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公司法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合法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


·肖像权怎么起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如今人们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越来越上心,不仅仅是当前的法律规范在不断规范,而且使人们的法律意识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进步,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还款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当事人还款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当事人还款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


·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其中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其债务承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怎么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怎么做?许多人都以为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之后,就结束了,但是事实不是这样。法院受理完,债务人还要处理一些相关事项,才......


·起诉40万元标的多少诉讼费?
      起诉40万元标的多少诉讼费?一、起诉40万元标的多少诉讼费?40万元财产案件受理费为7300元(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为3650元)。律师代理费,遵循......


·犯了诈骗罪应该判几年刑
      诈骗罪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被害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做出处分财产的行为,最后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毕竟个人所欠债务较多,那么在遇到公司本年代债务的时候,就会导致无意进行,经......


·太原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太原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遵纪守法,不得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在关于公司的法律法规中,公司法可以说是最具体的一个。目......


·债的适当履行
      一、履行主体履行的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债务人履行时是否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管辖权是哪里?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管辖权是哪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说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