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教育法律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意思?

教育法律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意思?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二、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适用规则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三、适用情况(民法典)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6、堆放物侵权。7、林木折断侵权。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过错推定的原则就是为了让加害人来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行为,只要有证明的材料那么就可以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而且这种原则也是适用于在每起案件中,被告人都是有辩护的权利,这样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为妥善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统一审判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工伤认定评级时间是怎样的,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保险先要进行工伤的认定才行,在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工伤的鉴定,当然对于工伤认定的话,也是需要在一定的时间限度之内进行才能是有效的,如......


·没有身份证可以坐火车吗?
      没有身份证可以坐火车吗:没有身份证不可以坐火车,如果急需坐火车出行,但需要到火车站售票窗口处临时证明制证处,凭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办理临时身......


·中国对购买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购买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购买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


·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对于分手费这个词,想必您并不陌生。有的男人或者女人在分手后就会向对方索要分手费,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女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费吗?而要是可以索......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标准是什么?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标准是什么?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第九十一条第四......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可行吗?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可行吗?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


·未上工伤保险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未上工伤保险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一、未上工伤保险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未上工伤保险确认是工伤的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各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借条不见了要怎么办
      借条不见了也可以和对方协商进行补救。1、可以要求补张借条,如果对方愿意补借条的话,直接补写。如果不愿意补的,可以事先做好一些准备,带好有录音功......


·期间费用的核算有什么特点?
      期间费用的核算有什么特点?在会计核算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费用核算,包括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等。每个费用核算都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理赔?
      一、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理赔?1、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