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民法规定属于特别法人的有哪些

根据民法规定属于特别法人的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具体解释如下:第九十七条有独自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二、法人要具备哪些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法人作为独自的民事主体,要独自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自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因此,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能够提供经费来源。这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得以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否则,法人无法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指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应与法人的性质、规模等相适应。中国一些法律法规对有关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要求作了规定。如《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法人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因此,法人具备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应具备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组成、适用等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企业的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在企业名称前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适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可见,企业名称不是可随便确定而使用的。作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非企业法人的名称,应与其活动范围、活动内容等相适应。这类非企业法人的名称,有的是国家直接命名而无须工商登记,如国家机关法人名称;有的则应根据活动性质命名,并依法进行登记,如社会团体法人依法由民政部门登记。总之,每一个法人都应有自己的名称。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上规定的法人无非就是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的话因为承担的社会职责是不太一样的,这也是特别法人跟一般法人最主要的区别。但特别法人和一般法人都属于组织机构,不是自然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容留他人吸毒怎么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怎么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一)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


·一、追尾出租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付?
      一、追尾出租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付?出租车是营运车辆,如果是私家车全责,出租车也确实去修理了,那私家车主是要赔偿对方一笔误工费。停运损失费,顾名......


·致人二级伤残能判几年?
      致人二级伤残能判几年?故意伤害造成二级伤残的,在伤情鉴定上应该是达到重伤程度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可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对方......


·无证驾车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罚?
      无证驾车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罚?一、无证驾车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罚?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罚:1、新交法里无证驾......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工程建设合同如何履行?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公司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办理公证遗嘱?办理公证遗嘱的规定如下:(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


·欠钱还不起怎么办
      欠钱还不起怎么办欠债不还构成诈骗罪我们发现在很多时候债务人还不起债了往往都是因为所欠的钱太多了,但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直接允许其不还债的话,势必......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目的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目的是什么?实践中,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会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好的处罚类型进行处罚。在执行处罚之前,行政部门通常会将......


·交警违法办案如何投诉?
      一、交警违法办案如何投诉当事人如果认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投诉维权:(一)向交警总队进行投诉;(二)向该交......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一、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


·一、关于人身损害误工费如何界定?
      一、关于人身损害误工费如何界定?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计算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以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没有固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