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了吗?

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了吗?工伤保险费率将总体降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将由原来的3类细化为8类;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左右降至0.2%左右,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左右降至1.9%左右,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各地在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拟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部署我省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合理调控工伤保险基金的结存规模、建立健全费率浮动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将基金累计结存控制在合理范围,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有效运行,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待遇水平。二、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的原则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业类别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高,反之则低。三是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年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越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综合上面所说的,保险费降低那么就意味着报工伤保险也会越来越困难,如果不是工作所受到的伤全部都不能进行报销,而对于各省的降低程度也不一样,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当地的部门,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抵押与质押有何区别?
      抵押与质押有何区别?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2、占管形态不同:抵押......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工伤鉴定部门的工作在展开的时候,其实是受到诸多法律法规的约束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其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相关人员是不敢在工伤鉴定的结果上进行......


·认罪悔罪表现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太低估现在我国刑侦科技人员的工作,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心理在经常侦办刑事案件当中的这些老警员的眼中都是一些小......


·按揭房不办他项权证是否可以?
      现在的楼价随着无价的上涨而飞速提升,而人们开始看中其中的商机,开始买房,于是就出现了贷款买房或按揭买房等方式,很多人对于按揭房是否可以不办他......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有期限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有期限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令很多独生子女家庭有了再生一个的想法,都说小孩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社会的发展还得靠这些成长中的孩子们。那么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与......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在我国对于专利的保护当中,有一种是对叫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外观设计是很常见的一种申请专利的对象,它是指一个产品的形状,颜色,图案或者是与产......


·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以贷款吗
      如果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银行肯定不会贷款给你的。原因很简单,你办理的是房产抵押贷款,银行要核实你对房产的权真实性,必不可少的资料就是房产证。......


·在诉讼过程中刑诉法警需要回避吗?
      在诉讼过程中刑诉法警需要回避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对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


·侵权商标一般如何赔偿?
      侵权商标一般如何赔偿1、以商标法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侵权赔偿额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