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吗

没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吗没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如果没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则不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二、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1、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2、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3、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4、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5、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通奸的区别在于通奸双方一般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不以夫妻相称,而且是秘密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姘居的区别在于姘居的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综上所述,没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如果没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则不算重婚,就算是在婚外生子也并不构成重婚罪,应当满足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条件才会构成犯罪,并且会对当事人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
      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一、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1、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


·商业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业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触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留置权的适用范围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


·监外执行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


·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不同?
      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不同?我们知道,房照也就是房产证,是我们拥有自己房屋的一个重要凭证,同样土地使用证也是不可或缺的。买房子的人在房子交易......


·工伤鉴定结果9级大概能赔多少钱?
      当经由国家相关机构给出了工伤鉴定的结果时,下一步我们就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社保相关机构递出工伤赔偿金的申请了。再提出申请的半个月左右就会有申......


·海商法和海事请求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海上运输合同纠纷发生后,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债权人为了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货款无法追回,可以向法院请求保全。这样可以及时的冻结对方财产,防......


·交通事故报警有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报警有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盗窃罪数额巨大可以判缓刑吗
      盗窃罪数额巨大不能判处缓刑。《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盗窃罪数额巨大根据《刑法》应被判处三年以上......


·新买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新买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土地使用权证也叫作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办理时首先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


·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有哪些?
      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有哪些?(一)发案环节集中,犯罪行为多属于不作为环保部门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多集中于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