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下班途中买菜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买菜算不算工伤?下班途中买顺道买菜,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见义勇为受伤的可以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是工伤,也不能视同工伤。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1、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2、提交相关材料(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三、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综上所述,现在不少员工上下班途中会去买菜,如果在合理路线上,并且遭遇车祸受伤,对方承担大部分责任的,员工可以去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这种情况虽然不是在公司干活受伤,但是也应当视为工伤。员工受伤后,在一年内可以主张工伤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买卖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包含哪些内容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但在实践当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


·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的区别是什么?
      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的区别是什么?一、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


·诈骗300元会拘留多久?
      诈骗300元会拘留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探视权方式的规定有哪些
      探视权方式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


·能申请法律援助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能申请法律援助包括的范围有哪些?对于面临着需要打官司又没有经济实力能支付高额律师费的当事人,可以再法院开庭前向人们法院提出得到法律援助的请......


·买房双合同可以起诉吗?
      买房双合同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


·网络诈骗立案后可以撤销吗
      网络诈骗立案后可以撤销吗?网络诈骗立案后满足法定条件的也可以撤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是什么?
      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是什么?一、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


·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是什么?
      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是什么?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根据《合同法》第114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