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有结婚证彩礼问题可以退吗?

一、没有结婚证彩礼问题可以退吗?
  
  是可以退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同居关系)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
  
  依据司法解释,没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彩礼一般是男方给女方的,但在这个前提之下是必须要双方有婚姻的关系下才能进行处理,因此 ,如果没有结婚证的话,那么双方就没有婚姻的关系,是可以要求退还所有的彩礼钱,所以,对于婚姻法就需要双方来一起遵守,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随着人们这方面意识的增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频频发生。因为一些作品工序繁杂,需要多人共同完成,这种......


·盗窃辩护词要如何书写?
      一、盗窃辩护词要如何书写?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


·一、买卖不破租赁特殊动产是否适用?
      一、买卖不破租赁特殊动产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特殊动产是不适用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


·一般遗产过户有时间限制吗
      一般遗产过户有时间限制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作为遗产被继承的,过户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产生继承纠纷的,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


·法律规定什么是单方监护人?
      法律规定什么是单方监护人?一般来说这个问题的话就是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有规定的,一般在填写一些教育资料的时候会涉及到填写,如果双方父母是没有离婚......


·交通事故中监护人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监护人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49条香烟算倒卖吗
      我国实行的是烟草专卖制度,倒卖香烟是违法的行为。不够50条以上,不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行政拘留执行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执行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1、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一般不会超过24个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


·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经济犯罪一般是指某些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以某种形式,聚敛钱财为自己谋利。经济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以及......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关于刑法的效力范围,其实就是指刑法可以适用于哪些人、哪些地方的犯罪等等。有的时候我国是可以对境外的刑事犯罪进行管辖的,当然,也是可以对境外的......


·偷税五年就不能处罚了吗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如果超过两年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以后再发现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