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社保工伤报案应在多少时间之内?

社保工伤报案应在多少时间之内?
  
  一、社保工伤报案应在多少时间之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先积极救治,并在3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如因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备案。
  
  职工发生其他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认定为工伤后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登记。
  
  用人单位经办人可从郑州社保网《工伤事故备案表》,按规定自行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报案结束后,单位经办人需持《工伤事故备案表》原件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传真件或复印件,视伤情到协议医疗机构就诊。
  
  二、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在30日内,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全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三、《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了工伤之后那么就要及时的进行报案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受理,从而还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在报案之后就要及时的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从而可以按照受害者实际的伤情来进行赔偿,所以,案件的处理就需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刑事诉讼法法有何不同
      一、民事刑事诉讼法法有何不同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


·新员工入职签什么劳动合同?
      大学生在毕业之后会进入社会,参加工作。对于这些大学生来说,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在求职过程中个人的基本权益很容易再到侵犯。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的签订......


·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1、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间: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


·寄出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寄出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


·派出所取证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派出所取证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没有证据派出所能随意拘留人吗1、警察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一个人违法犯罪的,是不会拘留......


·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
      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交通违章后该怎么处理
      交通违章后该怎么处理一、交通违章后该怎么处理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


·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不可抗力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为不可抗力一旦出现,那么对于我们人类来说可......


·上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的
      对于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那么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方式,是会有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的。有些男女在离婚时无法达成一致,......


·根据法律规定怎样收集重婚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怎样收集重婚的证据?收集重婚证据的方法有:1、发现对方重婚的,受害者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