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哺乳期员工可以被辞退吗?

哺乳期员工可以被辞退吗?哺乳期公司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在女性哺乳期辞退员工是违法的行为,要接受法律的相关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哺乳期被辞退的赔偿标准:1、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2倍工资款,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另外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算。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2、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哺乳期的女性员工是受到劳动法的规定保护。用人单位是不得在女性员工哺乳期内进行提出开除的,如果要对其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首先要按照国家规定来对其进行补偿,补偿之后还要对其进行补交相关的社会保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知识产权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产权分类是怎么规定的?(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2、专利权的......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202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因为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


·创业公司常见的公司法律问题 近些年随着创业的兴起,一大批初
      创业公司常见的公司法律问题近些年随着创业的兴起,一大批初创公司诞生。那么在这些公司运行的同时是需要遵守法律的。有不少的创业朋友在创业过程中......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2、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


·申请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申请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知情权是每位公民的权力,故而公民对于政府信息有知情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政府的信息公开内容中未包含与公民切身利......


·工资贷款利率是多少
      工资贷款利率是多少一、工资贷款含义工资贷款是指按借款人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个人工资收入作为还款保证的用于个人消费需求的......


·名誉权侵权四要件包括哪些
      名誉权侵权四要件包括哪些实践中,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侮辱、诽谤等行为,而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则必须要先判定是否满足名誉权侵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含义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含义是什么?在实践中,对双方的约定订立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行为,订立合同之后,双方的约定就有了法律上的保障,对于双方义力的履行......


·实习期上高速被抓怎么处罚
      实习期上高速被抓怎么处罚一、实习期上高速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