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辞退员工多久不能重新招聘?

辞退员工多久不能重新招聘?
  
  一、辞退员工多久不能重新招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1、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我国并没有针对重新招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是对如果公司进行裁剪相关的员工的话,再裁减员工之后招聘的六个月内必须要以同等的条件优先的条件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录取。否则就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员工支付一定的相关经济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1、债务重组方式;2、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


·我国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我国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一、我国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


·直接证据概念是什么?
      直接证据概念是什么,有哪几种?一、直接证据的概念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


·民事案件审理的原则,什么是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审理的原则,什么是民事案件?一、什么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


·一、对于人伤交通事故扣车吗?
      一、对于人伤交通事故扣车吗?只要发生了事故就会进行扣车的;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


·离婚女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在现实社会中,夫妻没有感情或者感情破裂,两人离婚了也不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有很多。抚养既是法定责任,也是法定义务。从道德层面来看,不抚......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例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和投标的活动中对投标方一种经济约束;投标方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一起交给招标方;保证投标方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放弃投标......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大多数都是因为过错方不遵守交通规则引起的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大多数都是因为过错方不遵守交通规则引起的,这其中最为普遍的就是闯红灯。那么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何判定呢?如何进行......


·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国家存在着一些诈骗的行为。诈骗行为是指欺骗他人想要骗取他人的财物并且占为所有的情况。在我国,同时还存在着非法集资,同样的也......


·出车祸了保险怎么赔 一、出车祸了保险怎么赔?
      出车祸了保险怎么赔一、出车祸了保险怎么赔?出了车祸保险是根据投保人在车祸当中的责任大小赔偿的,交强险公司在等到交警部门出来了交通责任认定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