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安装设备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安装设备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1、安装设备合同诉讼时效是3年,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按照该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即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过后若被侵权人未向权利人,则诉讼时效过期,权利人之权利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2、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其他规定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二、民事诉讼的流程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可见,法律上对安装设备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并没有什么其他特殊的规定,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合同相对的违约之后开始计算的,按设备安装合同当中应该也有遇到争议之后的解决方法,所以,双方当事人必须要严格按照合同处理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零星贩毒报告的规定是什么?
      零星贩毒报告的规定是什么?一、零星贩毒报告的规定是什么?零星贩毒报告的规定是依据刑法,需要确定民事主体贩毒的次数以及贩卖毒品的重量,刑法第......


·房贷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
      房贷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房贷合同毁约的处理方式是应当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定金来进行双倍赔偿。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开发商经常采取商品房预售的......


·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哪里?
      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哪里?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法......


·高空坠物刑法是否有规定
      自己的亲人是因为高空坠物直接被砸死的这种案例真的存在,家属的心情当然我们每一个人肯定都能够理解,并且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人都认为这等同于就是非故......


·法律规定洗黑钱涉嫌什么犯罪
      洗黑钱涉嫌什么犯罪洗黑钱构成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


·胎儿继承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胎儿民法典条规定是怎样的?胎儿民法典条规定是《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


·立法固然是重要的,但如果没有贯彻执行,那这样的法律就是一纸空
      立法固然是重要的,但如果没有贯彻执行,那这样的法律就是一纸空文,无法达到立法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法,前者的颁布其实是......


·律师在代理涉外民事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律师在代理涉外民事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涉外民事诉讼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可以改吗?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可以改吗可以更改。如果需要将公司的注册资金变更,需要向工商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并相应准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并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