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律师如何确定诉讼标的?

律师如何确定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离婚之诉,诉讼标的是现存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数量的款项。非财产权益之诉有诉讼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诉讼标的作为当事人争议并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对象,在具体民事案件中应根据什么标准予以识别,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学者争论最激烈的理论之一。对于诉讼标的的识别,主要有三种学说,即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新诉讼标的理论和新实体法理论。目前从整体上看,新诉讼标的理论,也即以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确定诉讼标的的理论,在理论界已占据主导说的地位。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且满足重复诉讼的其他法定构成要求,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针对于确定好诉讼标的之后,律师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关辩护,以及通过相关的法院来进行立案处理面之后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日程在法院上对诉讼标的的具体内容进行相关的判决。律师可以在此期间对自己的当事人进行相关的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可以通过手机号码起诉么
      可以通过手机号码起诉么一、可以通过手机号码起诉么只有被告的的电话号,没有被告的地址,法院不会给立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耳穿孔算轻伤吗
      耳穿孔算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走什么程序?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走什么程序?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


·刑事一审审限可以延长吗?
      刑事一审审限可以延长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


·回迁房交房的流程是什么?
      回迁房交房的流程是什么?回迁房交房流程跟商品房交房流程基本一样,大致流程如下:一、交房通知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一、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我国法律对于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案时限做出以下规定:......


·企业动迁补偿政策中补偿项目是什么?
      企业动迁补偿政策中补偿项目是什么?很多企业在遇到拆迁时都面临着不知道自己需要做哪些准备,能做哪些准备。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往往都非常关心自己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


·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一、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依然有效。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


·医疗事故赔偿内容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中涉及到的内容,其实也就是医疗事故赔偿中的项目。实践中,针对不同情况的医疗事故,在赔偿方面虽然项目都是差不多,但实际的赔偿标准却......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