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款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借条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二、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一)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合同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即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如果期间又有宽限期限(也就是将履行期限延长了),那就从宽限期间届满时起计算两年。如果在两年诉讼时效内,有要求对方履行、起诉或对方承诺履行,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在此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两年。(二)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三)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单独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四)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让位于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此开始计算。(五)合同无效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合同无效,但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合同无效而将合同作为有效合同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时效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法第61、62、66、161等条规定确定,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合同无效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法院关于合同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六)合同解除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在合同解除返还原物,因该物权返还请求权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时产生,其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为合同解除生效之时。因解除合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损害赔偿的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等情况下,其起算点为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次日(七)起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自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即发生,而不是送达给相对人之时。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不管是什么类型一般都会注明履行的日期,但如果日期不明确的话,那么在确定诉讼时效的时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要根据债务人同意或不同意来进行确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保障到债权人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受伤伤亡赔偿项目?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受伤伤亡赔偿项目有哪些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


·原单位的工伤承继单位管吗 一、原单位的工伤承继单位管吗?
      原单位的工伤承继单位管吗一、原单位的工伤承继单位管吗?原单位的工伤承继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在这个人人经商的时代,销售与购买几乎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销......


·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


·传销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传销害人不浅,经常有新闻报道某公民被迫进行传销后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全国各地包括首都都频繁发生此类案件。我们都知道传销本身的没收证件物品和监禁......


·国外商标国内抢注有效吗?
      一、国外商标国内抢注有效吗?面对海外抢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面而积极的途径,并且具有非常好的社会效应和榜样作用。然而,并不......


·监理合同管理任务与方法有哪些?
      监理合同管理任务与方法有哪些?一、监理合同的基本定义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


·员工受伤要工伤认定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被骗钱后公安机关对理财平台立案侦查能拿回钱吗
      被骗钱后公安机关对理财平台立案侦查能拿回钱吗?公安机关对理财平台立案侦查也不一定能拿回钱,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


·二手房买了以后
      二手房买了以后,几年可以再次买卖二手房没有规定买多久可以再卖,可以刚刚买了就卖都可以。不过要注意,由于目前很多人购买二手房都是采取按揭贷款的方......


·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多少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但此时也要先征得员工的同意,不能强制性要求员工加班、另外即使要加班也要控制好加班时间,不然可能对员工利益造成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