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辞退未婚怀孕员工可以吗?

辞退未婚怀孕员工可以吗?法律规定中提到的怀孕并没有说是结婚后怀孕还是"未婚先孕",可以说,未婚先孕的女职工也是在法律特殊保护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仅仅是以女职工未婚先孕为由辞退女职工的,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经济赔偿金。女职工未婚先孕并不是刑事犯罪,不在可以辞退的范围内。跟男性职工比起来,女性职工有一项专属的权利,就是生育权,法律保障妇女的生育权,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或者侵犯他人的生育权,尤其是用人单位。有的用人单位直接规定“未婚先孕”的职工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在没有其他辞退理由的情况下,这就侵犯了女性职工的生育权,不符合我国对于女性职工赋予特殊保护的立法原意。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的用人单位都不能因为公司的女职工结婚、怀孕、哺乳期减少女职工应得的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中提到的怀孕并没有说是结婚后怀孕还是"未婚先孕",可以说,未婚先孕的女职工也是在法律特殊保护范围内的。女职工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可能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而在规章制度中,公司可能会规定女职工如果未婚先孕,公司可以无理由辞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这种规章制度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女职工,公司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违反法律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合法行为的依据,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辞退职工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是劳动者存在下面这些情形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2、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公司的职工同时在其他公司上班,而且严重影响到本公司的工作,用人单位已经对劳动者提出这个问题,劳动者仍然拒不改正。5、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6、劳动者犯罪,依法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法》第40条的规定,出现下面这几种情形时,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采用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另外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1、劳动者已经经过用人单位的培训或者是调整岗位了,还是不能胜任公司分配的工作。2、劳动者生病了,不是工伤,经过医疗期后,还是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3、出现民法上所说的情势变更的情况,双方的劳动合同没有办法如约履行,而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没有办法协商达成一致。综上所述,未婚怀孕员工仍然是不可以辞退的,职工仍然有权利对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对于每满一年工作年限的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标准,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仍然按照一年计算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公司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民事诉讼上诉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上诉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上诉期一般只有十五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


·对于离婚诉讼要请律师吗?
      对于离婚诉讼要请律师吗?起诉离婚不一定要请律师,公民自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具体律师的费用取决于实际情况......


·不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都?
      不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都有哪些一、不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不是放由子女自己生活,只是在子女需要时给他们钱,但对该子女平时在生活、学习上没......


·法院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离婚夫妻要是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话,其实也不是不可能的。而此时一般要求当事人协商变更抚养权,在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


·对于肇事逃逸车怎样处理?
      对于肇事逃逸车怎样处理?肇事逃逸车主不来处理的情况下,受害者只能申请法院保全,由法院扣押其车辆。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假......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影响加班费吗?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影响加班费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加班费也是有一定的影响;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


·哺乳期结束后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哺乳期结束后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哺乳期结束后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必须符合我们劳动合同法当中所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协商辞退或者......


·按诉讼标的计算诉讼费标准是多少?
      按诉讼标的计算诉讼费标准是多少?一、按诉讼标的计算诉讼费标准是多少?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


·婚前买的房子如果离婚是不是不管是谁的过错我都分不到?
      婚前买的房子如果离婚是不是不管是谁的过错我都分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