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出轨离婚财产赔偿多少钱?

出轨离婚财产赔偿多少钱?夫妻一方婚内出轨,想要知道赔偿多少钱,首先另一方首先应该了解是否能获得赔偿,如果另一方是无过错方的话是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这里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些情况是一方婚内出轨,但另一方也有过错的话,此时请求损害赔偿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各半平分,女方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的男方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内容,损害的程度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赔偿的具体办法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于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肯定是在应判归女方所有的财产中予以赔偿。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是共同财产,女方出轨的话,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并可请求损害赔偿。二、起诉离婚应当去哪个法院立案?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很多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出轨造成的,出轨是否赔偿要看是否属于法定过错,如果是,则受害人提出离婚诉求,出轨一方在分割财产之后要给赔偿,可以根据出轨造成后果,出轨重婚情节等因素确定。当然,一般出轨不构成重婚,则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移交审查起诉时间一般是多久
      移交审查起诉时间一般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不要起诉?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不要起诉?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的话,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相关案件时,应根据以下五种具体......


·仲裁裁决撤销后怎样起诉?
      仲裁裁决撤销后怎样起诉?一、仲裁裁决撤销后怎样起诉?仲裁裁决撤销后起诉需要遵守以下的流程: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


·四川诈骗罪数额标准目前是多少?
      诈骗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犯罪行为。目前未来有效打击相关犯罪,四川等省份都相继调整了相关数额标准。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相关的数额标准等规定不太了......


·借条是写借条还是欠条好?
      借条是写借条还是欠条好?借条最好是打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


·收据能做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吗?
      收据能做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吗?可以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
      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下列几种: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I-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交通事故没处理完能买车险吗
      一、交通事故没处理完能买车险吗交通违章未处理完与买车险买没有关系。交通违章未处理可以买保险,但是在验车前,一定要处理完违章才可以验车。所......


·委托合同终止情形具体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情形具体有哪些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


·一、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1、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


·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