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哪些方面强化保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哪些方面强化保障?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哪些方面加强保障?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1、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
  
  2、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
  
  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3、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
  
  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4、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
  
  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二、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综上所述,为确保农民工的工资落实到位,我国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内容全面详细,主要从主体责任、深化监督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加强对拖欠工资惩戒力度等方面深入强化。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应当联合对企业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狠亵、侮辱,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
      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应......


·辞职后上个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上个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


·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是否有规定
      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是否有规定在医患关系已经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诸多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院方和患者的基本利益。即使发生医疗事故以后,针对医疗......


·侵犯肖像权是不是可以报警
      侵犯肖像权是不是可以报警侵犯肖像权已经构成违法,是可以报警的。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婚姻法对离婚后探视孩子的规定有哪些?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哪怕双方离婚了,也对孩子有监护权。一般来说,当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时,男方要承担抚养费的支付,并且享受探视孩子的权利,这种......


·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出现买卖合同无效是常有的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后,房屋过户登记行为就是无效的,买房有权要求卖房返还房屋价款,并做......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专利权的取得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也有可能出现专利权终止的时候。但一般是在规定的情况出现之后,才会......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行政机关对于那些违法公民的行为必须通过处罚来教育,但是仅仅是作出处罚的决定还不足以对公民起到影响而必须通过实际的实施才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但......


·事前防卫怎么处理
      事前防卫,又称“过早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它不是正当防卫行为。事前......


·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
      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一)头颈部损伤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2、头皮创。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4、......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