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赔偿怎么起诉?

一、交通事故赔偿怎么起诉?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4、法院立案审查。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7、裁定驳回起诉。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9、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二、赔偿项目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应当对伤员进行救治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交通事故原因还应当由交警部门来进行责任认定,最终的赔偿情况也是与责任认定有关的,如果属于违法行为造成的,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放弃抗辩权什么意思?
      抗辩权在我们国家,它是属于一种比较专业的名词,实际上抗辩权在法律当中包括很多的类型,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放弃抗辩权什......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犯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的这个问题取决于公司劳动纪律......


·遭遇手机分期贷款套现骗局怎么办
      遭遇手机分期贷款套现骗局怎么办?大学生消费观比较超前,目前很多网购平台都支持分期付款。一些大学生买手机的时候,由于手头紧张,往往通过分期付款的......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


·法院判处拘役有案底吗2023
      法院判处拘役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


·一、股票怎么写进遗嘱里面?
      一、股票怎么写进遗嘱里面?可以按遗产写在遗嘱里面去;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


·酒文化是我国传统文件之一,很多人在聚会的时候喜欢喝酒,有的人
      酒文化是我国传统文件之一,很多人在聚会的时候喜欢喝酒,有的人甚至在酒后开车。这种行为是比较危险的,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给他人人身健康造成威胁。......


·外籍自然人股东分红优惠政策有吗?
      外籍自然人股东分红优惠政策有吗?是有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


·一、农村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村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人身损害是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撤诉法条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撤诉法条有哪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是可以选择撤诉的......


·股份公司有哪些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不过既然是公司就必须先设立否则也不会存在,那股份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