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关于小三怀孕是否重婚罪?

一、关于小三怀孕是否重婚罪?属于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二、司法解释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对于重婚罪的认定,应当符合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条件,如果对重婚的行为不能明确认定的,那么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处理,已经导致小三怀孕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行为来认定为重婚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作为客车公司与旅客之间签订的客运合同来看,在法律范围内,成立并且实际生效了之后,当然也是有可能出现一些意外,从而导致......


·车祸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没签字还可改吗?不履行责任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可以怎么处理:1、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造成的情形不是特别严重,或者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不大,对赔偿的事由也没有什么异议,双方可以......


·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当前,在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如何确定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
      行为人利用合同及相关事务实施诈骗犯罪的,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那么就会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这个合同诈骗罪......


·受益保险金会被拿去抵债吗?
      受益保险金会被拿去抵债吗??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
      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交通事故致亡,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医......


·个人旷工能享受补偿金经济多少?
      个人旷工能享受补偿金经济多少?个人因旷工不能享受补偿经济。劳动者因旷工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旷......


·价格欺诈的13种行为都有哪些?
      价格欺诈的13种行为都有哪些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


·轻伤二级能调解吗
      轻伤二级能调解吗?轻伤是指有或无器官功能障碍的轻伤。这种伤害在受伤时或治疗期间对生命没有危害。工作能力下降不超过三分之一。轻伤是指身体受到物理......


·二手房交易时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买二手房不同于买商品房,直接跟开发商接触并从其手中购买,现实中购买二手房往往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而此时的交易流程就会显得复杂一些。那到底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解释的要点是什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解释的要点是什么?司法鉴定是确定证据真实性、有效性的关键程序和手段,对案件的侦查审理及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